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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辦法

教育訓練

2021.01.14

教育訓練

TNTP®外傷護理訓練課程指導員認證辦法

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
TNTP®外傷護理訓練課程指導員認證辦法
中華民國981112日製訂
中華民國112518日修訂
ㄧ、外傷護理訓練課程(Trauma Nurse Training ProgramTNTP®)簡介:
外傷護理訓練課程(以下簡稱TNTP®),為台灣外傷醫學會與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共同辦理,參加學員主要為急診、外()傷科單位之護理師,以培育具外傷護理照護技能之師資人才,強化外傷照護品質。
二、TNTP®指導員之任務:
(一) 籌劃辦理機構內TNTP®訓練課程。
(二) 擔任TNTP®講師並參與各醫院TNTP®教學。
三、TNTP®指導員候選人需符合下列基本條件:
(ㄧ) 為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之活動會員。
(二) 具有效TNTP®合格證書者。
(三) 符合師資學經歷:碩士畢業,具臨床工作年資三年;
大學畢業,具臨床工作年資五年。
(四) 機構內護理部督導級()以上之直屬主管推薦。
(五) 通過TNTP®外傷護理訓練課程指導員之訓練。
四、TNTP®指導員候選人試教合格條件:
(ㄧ)需於通過TNTP®訓練後二年內完成試教,且通過TNTP委員之評量(評量表如附件),各項評分標準需達75%以上。試教內容包括:
A.課室教學一堂;
B.情境模擬技術站(skill station)一站,且至少試教兩組學員。
(二)試教課程可於機構內TNTP®訓練課程,並經事先報備學會完成試教、或由本學會協助安排。經TNTP®委員評審通過,由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通知後,依證書申請辦法完成TNTP®指導員證書核發。
五、TNTP®指導員證書申請:
(ㄧ) 通過試教之指導員可於接獲通知後向本學會申請證書
(二) TNTP®指導員證書由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、台灣外傷醫學會雙學會具名,申請證書需繳交證書費250元。
(三) 證書效期:證書核發日起算有效期四年。
六、TNTP®指導員換證辦法:
(ㄧ)於TNTP®指導員證書有效期間,每兩年完成以下之教學時數,教學內容包括:
A.課室教學一堂(含本學會認證通過之外傷護理繼續教育課程)
B.情境模擬技術站(skill station)一站,且至少教授兩組學員。
(二) 指導員完成教學時數後,填具「TNTP外傷護理指導員再認證申請表」並檢附授課證明,逕向本學會申請換證。
(三) 若未能於證書效期內完成教學,得於證書效期截止日前,事先向本學會申請展延,並須於半年內完成教學時數,新換證書之效期以原證書到期日之次日起算四年。